[消費] 與代辦公司的消費糾紛

作者: udonno (不要問)   2018-02-15 09:21:02
各位大大新年快樂,
事實經過:
去年委託代辦公司處理與銀行的債務問題(向銀行申請協商),最後沒辦成因而希望能退手
續費,但代辦公司不退所以提起民事訟訴。我本人住台北,代辦公司在高雄,我向台北地
方法院提起訟訴,台北地方法院回覆我說,被告戶籍在高雄,按照法律(我忘了是那一條)
,應該向高雄的法院提起訟訴。
另外,法院的回覆沒有提到,我另行補充給大家知道,我和代辦的簽約內容上有一條文是
:未來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問題:
跑高雄對我來說不方便,所以預計以下述理由提起民事抗告:
原告與被告所發生之交易行為地在台北市,且與被告公司業務人員之洽談與簽約行為亦均
在台北市,亦即整起之交易行為地均發生在台北市,且原告屬弱勢之一方。該裁定移送到
高雄地方法院對原告極屬不便,敬請鈞院將該訴訟移送至台北地方法院,謝謝。
請問以這樣的理由提起抗告夠充份嗎? 還是理由薄弱,只會浪費時間和抗告費。
另外,關於和代辦公司的簽約內容提到要在高雄地方法院,即然法院沒提到,我就不另行
解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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