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和解後不撤告

作者: smokeQ (煙卷)   2018-02-04 00:20:31
各位大大您好~
我家人於2017年5月27日與人發生擦撞。當日晚間我方汽車行駛於一路口,我方綠燈左轉,轉彎時非常小心車速極慢僅約10KM/hr,對方騎行機車於路口綠燈直行,還是不慎與之擦撞。事後通知警方到場,事故初判表是說我方全責(有爭議)。
有興趣的大大可看下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IJ-QNRbF1k&feature=youtu.be
約1:06時發生事故
事故發生後對方被救護車送至醫院,我方表示要去醫院看他,對方表示不用,隔天再聯絡表示當天就已離開醫院,沒什麼大礙。
後來想說沒什麼事情就交保險公司,中間都沒有聯絡。約過了5個月後,兩次調解都因和解金談不攏而破局。因為她突然拿出一堆單據表示,因此事件向公司請假5個月之工作損失、申請全天看護、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精神賠償等索賠41餘萬。(我方對此嚴重懷疑,且對方真的沒那麼嚴重,也沒有X光照片證明)
今年2018年1月11日於三重簡易庭,由法院協調達成和解,賠償對方23萬元(感覺法官僅想快快處理了事,不聽我方解釋,也不看對方單據是否合理)。但對方事後表示後悔,仍對我方提起刑事訴訟。
問題:
1.為何刑事訴訟追朔期6個月已超過,對方仍可提出刑事訴訟?
2.刑事傳票通知2018年3月1日需到庭說明,可否因效期已過直接不去?
3.已經達成民事和解,且我方保險公司已於2018年1月26日已經給付對方23萬元;和解書上提到:原告(對方)其餘請求拋棄。但對方並沒有拋棄刑事告訴權,也沒撤告,我方可否因對方不履行契約,向對方討回賠償之金額?
有煩請各位大大解答<(_ _)>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04 09:04:00
和解是民事賠償,過失傷害罪是刑事你能做的就是跟法官請求從輕量刑這你要看承辦檢察官或法官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