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自稱管委會主委並自行支薪,可否追討?

作者: jinyih (山巔之月)   2018-02-01 23:56:11
事實經過:
各位版大好,文長請見諒
我居住的公寓大樓(四年前搬入),從民國88年開始,
就再也沒有召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沒有組成管委會,
後來X先生跳出來自稱管委會主委,接手原管委會的大小章和大樓管委會帳戶,
於是開始跟住戶收取管理費,並每月從中拿走8000元,名目為代管大樓費用+管帳費用,
每年還拿10000元年終+500元三節禮金,以上事實都沒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
且大樓的垃圾清潔和郵件收發等事務,還另外聘請管理員負責的,薪水另計,
但先前住戶大多年老不願管事,垃圾有人處理,信件有人收就好,
因此X宣稱住戶多年沒有異議,就是同意他每個月合法收取8000元「薪水」,
也從來沒有人過問管理費每月收了多少,用在哪裡...
近年陸續有新住戶遷入,反應大樓老舊,電梯、梯間、水塔、屋頂漏水等等問題
需要修繕,但X宣稱管理費一向入不敷出,他還常常善心自費倒貼支付費用,
若要做修繕要另外跟住戶收費,因此開始有住戶質疑多年來管理費帳目不清的問題...
提出查帳要求後,X提出自己整理的「帳冊」(只有106年,其他還在「整理」中),
表示整棟大樓還欠他數萬元
今年一月,積極想解決問題的住戶,終於成功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並選舉出新的管委會,開始與自稱主委的X辦理交接帳冊與相關資料,
目前發現以下問題:
問題:
1. 新管委會是否可以追回X多年來從住戶管理費擅自領走的「薪水」?
(已確認沒有任何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委會規章同意支付管委會主委薪水)
2. X手上雖然有原大樓管委會帳戶,但因為沒有合法交接,所以他無法從
這個帳戶內提錢(需要原管委會主委與財委共同簽名),因此後來收的管理費,
再也沒有入帳記錄,多年來都是直接進了X的口袋,
X宣稱因為大樓每月根本沒有結餘,因此沒有錢可以入到管委會帳戶,
X還交給我們從他的私人帳戶支付水電費的交易明細表(想證明他都善心倒貼)
想請教X收取住戶管理費入私人帳戶的行為,是否涉及侵占罪或背信罪?
3. X動用公費裝潢頂樓梯間(違建)並裝設鐵門,名義上是大樓管委會辦公室,
但實際上是上鎖作為私人空間,此行為是否涉及侵占?
原本新管委會是想既往不咎,接手後整頓大樓事務就好,但沒想到X步步進逼,
從阻擾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到現在推託資料久遠遺失,不然就錯誤百出拖延交接,
還向新管委會索討他宣稱大樓欠他的數萬元,
望各位版大指點,以上3點主張是否能成立,讓新管委會有武器能應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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