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新約簽訂後舊約效力

作者: gamlty99 (poppop)   2017-11-04 20:31:43
事實經過:
租屋採學年制,房租分上下學期繳交,交租金的時候寫新的租約收據
第1年有提前5月搬入,第二年續約的時候,房東沒有多收提前搬入的租金
目前已經簽到第5份合約
未寫明租約到期日,但有寫承租時間為上下學期,不續約學期結束搬出
因戶籍原因房東要我立刻搬家,並以第一次簽的租約計算日期
問題:
已經簽訂新的租約,請問現在房東以舊約的搬入日來計算是否合理?
依新的契約內容是否應履行到107年6月學期結束...?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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