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代朋友發問
警察有私人恩怨(感情問題),警察在值勤時間(穿著制服)在晚上約11點多,
到朋友家,與朋友吵架,吵架之餘還亮出配槍作勢要開槍。
吵架之餘雙方並沒有肢體接觸(沒有碰觸警方所以沒有要傷害警方的問題),
大概就對街互罵而已,朋友也手無寸鐵空手,雙方均無言語暴力!
目前手上有對話錄音檔(當然是未經過雙方同意所錄下),
與監視器錄影畫面(可清楚看到亮槍的動作與槍)。
如果需要詳知爭吵內容我再補充...
此時段問過同單位員警並不太可能單獨行動(所以代表應該有支開同仁)
問題:
試問此狀況下我方有什麼在法律上可以救濟的(這樣有觸及恐嚇嗎?),
或者違反職業之類的?
如果有的話請問這追溯期大概多久?
該員警所在單位是分局在下分的類似分促所吧!
此影片與此狀況要送達至哪個單位的檢舉較為有用?
分局?還是縣警局?
還是只能請立委或者是縣議員處理? (均有長輩擔任類似的相關職務)
經詢問後,大多數員警都說此事件要是處理起
來他本人應該會遭受嚴厲懲處(我覺得是應該)
但他的主管階級也會相對受罰(此點可能比較過意不去)...
此員警騷擾我朋友已有段時間也有向同單位較管理階層反映過,單位也有勸說過了。
此員警已然故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