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警察執行時間 因私人恩怨亮槍

作者: sshee (小奇異果)   2017-10-18 13:50:34
事實經過:
代朋友發問
警察有私人恩怨(感情問題),警察在值勤時間(穿著制服)在晚上約11點多,
到朋友家,與朋友吵架,吵架之餘還亮出配槍作勢要開槍。
吵架之餘雙方並沒有肢體接觸(沒有碰觸警方所以沒有要傷害警方的問題),
大概就對街互罵而已,朋友也手無寸鐵空手,雙方均無言語暴力!
目前手上有對話錄音檔(當然是未經過雙方同意所錄下),
與監視器錄影畫面(可清楚看到亮槍的動作與槍)。
如果需要詳知爭吵內容我再補充...
此時段問過同單位員警並不太可能單獨行動(所以代表應該有支開同仁)
問題:
試問此狀況下我方有什麼在法律上可以救濟的(這樣有觸及恐嚇嗎?),
或者違反職業之類的?
如果有的話請問這追溯期大概多久?
該員警所在單位是分局在下分的類似分促所吧!
此影片與此狀況要送達至哪個單位的檢舉較為有用?
分局?還是縣警局?
還是只能請立委或者是縣議員處理? (均有長輩擔任類似的相關職務)
經詢問後,大多數員警都說此事件要是處理起
來他本人應該會遭受嚴厲懲處(我覺得是應該)
但他的主管階級也會相對受罰(此點可能比較過意不去)...
此員警騷擾我朋友已有段時間也有向同單位較管理階層反映過,單位也有勸說過了。
此員警已然故我...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dog (.....)   2017-10-18 14:19:00
照程序跑吧 看是向警局申訴還是找議員 總之很難善了了現在申訴總比哪天真的擦槍走火來得好局長應該就會幫你盯人了啦...局長應該也很怕出事
作者: yesohya   2017-10-18 15:27:00
1999
作者: jase1979   2017-10-19 10:59:00
根據經驗絕對不能找原單位,直接找更高單位處理
作者: yufat (barca)   2017-10-19 16:08:00
找政風才有用
作者: wallachia   2017-10-19 17:57:00
既然冷處理就給蘋果吧......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7-10-20 15:13:00
弄到新聞上阿其實現在有爆料公社或是youtube 你上傳貼八卦版也可以申訴會被吃案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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