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到期自動續約,是否具延續性?

作者: KMC5566 (5566)   2017-10-12 16:56:46
各位好!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分別條列如下
事實提要:
我於數年前跟房東租了一層公寓,
最後一次簽約是2011年的10月,
租約從
2011年10月1日 到2012年的9月30日
但是租約最後有多加一條
(以下完整寫出該條約)
"租約到期, 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解約, 視同雙方同意續租一年"
我最近跟房東提出將在一個月後退租
目前跟房東在租約上,有不一樣的解讀
問題一:
我認為該條約是指
2012年9月我沒提出解約,
所以自動再續一年到2013年9月
但是2013年9月之後,
房東沒有再跟我另外再簽約了,
我認為此租約,已經變成不定期契約.
因此我跟房東提出終止租房, 應無違約.
房東不可扣除我押金.
但房東目前認為我是違約
想請教根據專業法律判斷,
該句增列的條約, 是否存在遞延性? 2013=>2014=>2015 ??
問題二:
2011的這份合約, 是我列印出兩份,
兩份都簽上我的名字,
再寄給房東在台灣的代理人(房東不在台灣)
對方再寄回一份給我(已簽上房東的名字)
而該句增列的條約,
在回寄的那一份, 以手寫的方式被加上去了
換句話說, 我簽上名字時, 是沒有增列的條約(自動續約條款)
想請教根據專業法律判斷,
如果房東真的認為我違約,扣了我的押金. 是否有偽造文書的行為?
(竄改合約, 導致金錢損失)
以上兩個問題,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十分感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謝回答問題的大大們
在這邊說明一下, 為什麼會提到偽造文書這件事
因為房東一直堅持該句增加的條款有延續性
硬要說我是違約
因此若只是在跟房東糾結在"新增條約是否有延續性"
感覺房東就是會"啊我就是要扣你違約押金,你能怎樣"
這邊我有另一個問題,關於新增條約
我是否能主張(這也是當年我的想法):
________
當初契約寄回來時,我有發現被加上新條約,
但我認為那條約是無效的,所以我就不於理會,
我只需遵守原本合約 "2011.10 => 2012.9"
至於2012.9已無新約,所以當年以後到現在都已經是不定期租約了
如果房東硬是扣下押金,我就能以"單方面修改合約,造成損失"為由
讓房東可能有變造文書的事實
________
主要是希望下次再面對房東時,
有一個比較有力的講法來說服他,這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不可以扣我押金
再麻煩幫我一下
m(_ _)m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0-12 17:07:00
續租一年,就已經有期限,不會變不定期限租賃問題二是證明問題不過你的案例,確實是不定期限租賃,因為續約應該是一次第三年開始就變成不定期限租賃而問題二,你自己也同意該條款而使用該條款續約雙方都同意的事情沒有偽造/變造文書問題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17-10-12 17:26:00
問題一:"續租一年"就是只再多一年而已,不會無限延伸問題二:你沒有明示反對且有履行租賃契約的權利義務,會被認為是默示同意不過也不會因此造成你違約就是了,是條款文字問題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2 19:11:00
1) 通常合約來回不該額外增加條款,若有額外增加需要雙方簽名同意,也表示你有看過,若你在當時已經沒有提出異議,這表示你自己也同意這個續租一年,我覺得你在那時候錯過了該注意的問題要證明對方涉及偽造文書是有困難的 2) 今年初有通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for 住宅)內有規定違約金上限,若合約其他條件比這個範本更為嚴苛或過頭可能會違法。給你參考看看。
作者: KMC5566 (5566)   2017-10-12 22:19:00
to alog:謝謝回答!但是當時並未造成我的損失,那條被加上去的條約,應該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吧? 還是我的理解有錯.至於條約單方面被加入,是有證據的,房東也承認是他們在我簽完後加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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