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目前任職於一間診所
診所有ABC三間分院
目前B院因業績高漲被國稅局查稅(老闆說法)
才發現原來每年員工都有得到8-9000不等的退稅
其實每年都會拿到退稅我們員工也不懂
(薪資所得是正確的)
問過一些做會計的長輩也說不清楚
自己猜測是老闆逃稅的方式
結果現在老闆被查了之後
要求B院員工返還在職間所領到的退稅
做了五六年的員工被要求退回金額高達五萬之多
平常勞健保低報/國定假日沒有雙倍薪水
我們都硬忍過了
但這次這個真的很難吞下去
那些離職的員工也都有拿到卻只有在職的要返還
想請問老闆的這個要求是合理的嗎?
謝謝大家
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