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未保持安全距離,判斷的依據為何?

作者: masker0411 (微笑的面具)   2017-09-12 10:00:20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7061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甲未受傷
乙受傷,有驗傷
丙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作筆錄,現場未遭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甲有強制險(含第三人),未連繫保險公司
乙有強制險(含第三人),有連繫保險公司
丙有強制險(無第三人),有連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三人皆綠燈直行,因突下大雨,甲欲右切至路邊穿雨衣,乙方閃避不及與甲方發生擦撞,
乙方倒地,甲方直騎10公尺後停下,丙因乙方倒地,煞車不及,車輛有碰到乙方,但乙方
並未因此造成二次傷害(人員、車子的位移或加重損害)。
因三方皆紅燈起步,時數約40km左右,現場監視器皆未拍到現況,且三人皆無行車紀錄。
六、問題:
1.初判表載明,乙方無明顯肇責,甲未注意後方車輛變化車道,丙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的問題是,以此初判說明為例,甲丙雙方責任權重比例為何?
2.交通處罰條例中,對於機車的保持安全距離,僅規範須能夠需煞住。
我的問題是,我因怕被冠上肇逃而留下來製作筆錄,初判表這樣寫是否合理?
3.最後,丙方要如何自保避免被當盤子?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9-12 10:24:00
結果論 有保持足夠安全距離=不會發生碰撞 這個非黑即白 沒有辯駁空間安全距離=前方有任何狀況你都能夠反應得及避免肇事的距離
作者: yesohya   2017-09-12 10:58:00
妳都知道規範是能夠煞住 撞上=沒煞住啊 = =
作者: definitely01 (Alex)   2017-09-12 11:24:00
初判表僅供參考,沒有法律效力,若就肇責有疑義,應該聲請行車事故鑑定
作者: yufat (barca)   2017-09-12 12:46:00
被告了?即便你覺得沒責任還是要主動談和解,談好了至少有保障,表只是參考用。
作者: masker0411 (微笑的面具)   2017-09-12 13:46:00
單純覺得後車賠償這條文,很不合理。明明就是雙方碰撞在前,卻要後車賠償,怎有這道理?
作者: hidog (.....)   2017-09-12 13:53:00
因為你沒保持安全行車距離 你離前車太近才會撞上去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9-12 13:53:00
本來真的沒你的事 只要你不撞上去你完全可以置身事外
作者: hidog (.....)   2017-09-12 13:56:00
雨天本來就應該減速慢行並且保持更大的行車距離
作者: MELOEX (MELO)   2017-09-12 13:56:00
不過賠償也是看實際損失跟責任成數 要真的沒二次傷害 主要責任也是前面兩個處理大部分 你算是插個花意思一下,就基本的防衛駕駛觀念你需要多加強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09-12 14:05:00
原po說後車賠償這條文不合理,要不要讓大家知道一下是那條?
作者: yesohya   2017-09-12 16:21:00
帝王條款 XD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7-09-12 16:23:00
若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次可是確確實實符合啊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7-09-12 16:56:00
撞到就是距離不夠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2 17:18:00
合不合理要問前車,後車撞,難道怪前車眼睛沒長後面後車既然眼睛長前面,法規自然規定要保持距離所謂保持安全距離,指任何情況下你可以煞車不撞上路況車況人況越好煞車距離越短,這是反應時間+物理條件但你這個情況,損害發生的主因是甲,跟前後車無關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及損害範圍問題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9-12 18:32:00
未保持安全距離或者未注意行車狀況 選一個而已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12 21:34:00
法條寫的很清楚「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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