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今天早上和隔壁鄰居,因為上個禮拜小朋友不小心在接羽毛球時撞到他們放在路旁的轎車
起紛爭,找警察來處理
1:警察到場,有請他們提出證據,他們說有拍照拍到小朋友撞到車子時的照片,並且有
紀錄時間,但是警方要他們提供更明確的人,事,時,地,物,他們卻舉證不出來
2:很久以前小朋友騎腳踏車有不小心撞到他們的車,當下有跟他們道歉,但是今天警察
來,他跟警察說這條他一定告,因為小朋友當下有親口承認
3:承1,在事件發生當下,由於家裡當時大人只有我岳父在,我岳父當下帶著小朋友到
隔壁的樓下(雙方都是透天厝),請他們下樓,要當面跟他們道歉,但是對方不下樓也不接
受,就直接起了口角,當下有說了一些情緒性的字眼,但不確定對方是否有錄音
4:鄰居曾經以我們是不是沒讀過書,不懂公民與道德,和再到他們家門前玩,就要把腿
打斷的字眼來恐嚇小孩,針對這個部分如何處理?
問題:
1:當下他有特別跟警方說我們家是這一區的惡霸,其他人都不敢反應,只有他們敢說真
話,然後附近很多住家的車都有被我們破壞,但是大家都敢怒不敢言,他的這個行為,算
不算公然侮辱?
2:小朋友承認錯誤這段,我們當初原本是想賠一賠就好了,但是他跟警察強調他的車子
前方保險桿,側邊,後保險桿,後照鏡都是小朋友弄傷的,但是小朋友明明只有撞到一處
,當下知道他可能想用這個點凹我們,我們就不和談,請他循法律途徑解決,想請問,這
個部分告的成嗎?
3:如果雙方起口角,有情緒性的字眼,如果對方有錄音,這樣告的成嗎?
4:鄰居以沒讀書,和恐嚇打斷腿的方式來對待小朋友,我們可以做什麼反制作為嗎?
PS:我的立場並沒有要去主動告他,只是想知道當這個鄰居這樣做的時候,我們可以用什
麼方式來保護我們的小朋友,另外,明天已經聯絡好廠商先來裝設監視器,先對自保的部
分做個保障,小弟不是很懂法律這部分,請比較清楚的朋友幫忙解惑一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