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新成屋之裝潢合約問題

作者: jojiz (<(=‵▽′=)y)   2017-08-31 12:03:02
事實經過:
本人近日購買新成屋,與建商委託之代銷公司談妥買賣價金含裝潢總共888萬
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載明「總價888萬」
另外再簽立裝修合約書,載明「工程總價38萬,含在買賣總價裡,並參考
樣品屋簡易裝潢」
我認為建商提供的樣品屋裝潢應該價值38萬
目前過戶流程進行中,已核貸尚未撥款,與建商配合的設計師與我們交涉裝潢事宜
因本人以樣品屋裝潢為基底,另有增減一些項目,設計師提出估價單後
我才發現建商宣稱價值38萬的樣品屋裝潢,實際上約僅價值18萬左右
問題:
我對建商提供的裝潢已沒有信心,想取回38萬,另找裝潢公司施做
我是否可以主張:
1. 解除裝潢契約,返還裝潢價金38萬
2. 撤銷錯誤的意思表示,主張裝潢契約自始不成立,返還裝潢價金38萬
3. 減少房屋買賣價金38萬?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oom (小落葉)   2017-09-01 14:02:00
我昨天買香蕉一斤38,今天買才18,可以撤銷交易解除和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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