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請問這樣算和解嗎?

作者: sangod (sangod)   2017-08-31 10:08:23
事實經過:
多年前我弟一時失慮偷取同事的錢財約新台幣1500元,後來對方原諒他,
我弟歸還贓款外有多給了一些聊表歉意,對方也不再追究沒有報警,但現
在因為某些緣故對方又到警局對我弟提告竊盜了。
問題:
對於竊盜的部分,我弟覺得他有做過應該受罰,目前希望可以爭取緩起訴,
但事隔將近四年,當時也沒有寫下和解書,只有該同事與另一個同事的對
話紀錄有寫到「當時我是原諒他的 沒有報警處理」請問這樣能算當時和解
的證明,爭取緩起訴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懇請提出需補充之
處,感謝!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31 13:20:00
該同事可當證人,對話可當證物
作者: GARY4242 (小香蕉)   2017-08-31 23:07:00
已經過了追訴權時效了吧
作者: yesohya   2017-09-01 00:24:00
四年一定沒過 沒這麼短的
作者: SYLVESTRAL (大頭)   2017-09-01 23:53:00
刑事程序和解只能讓檢察官觀感好一點
作者: bsjimmy (BScorpion(蠍~))   2017-09-03 18:52:00
追訴期過了吧 刑事的比較短還沒過 不好意思 非告訴乃論的比較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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