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年7月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當下有報警處理,雙方均酒測和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只有機車強制險-無聯繫保險公司
對方-不清楚對方保險內容-但日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五、事實經過:
前面號誌紅燈~我騎車減速因地面有油漬又下雨,機車滑倒撞到前方停等紅燈的轎車後方
保險桿!
六、問題:
我於106/7/24收到地方法院簡易庭通知書,原來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要上調解庭的通知書
。內附有汽車維修公司的估價單估價日期為104年7月8日和104年7/24 維修公司開給保險
產物的收據。
1.想請問車禍中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有無時效性?…上網瀏覽有人說兩年,但時間點的計
算是如何?(這兩年中也未知會修理的狀況)
2.在調解庭的過程中,是否可以主張零件的折舊來降低陪償的費用?
小弟於後天就要上調解庭,沒有相關經驗,網路上相關訊息頗零碎,小弟知道自己責任大
,沒有要卸責,只是覺的金額稍高,在過去這兩年也未見保險公司聯繫,也沒有確認修理
的部位,突然間就要我支付蠻多的修理費用,希望可以在調解庭的過程中降低ㄧ些零件費
用!麻煩各位先進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