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勞資問題

作者: MO1355   2017-07-22 18:55:08
大家好,週一要被約談非常緊急,現在很無助,懇請解惑!
事實經過:
我從105年3月開始在這間公司工作,主要負責連繫客戶與修改客戶需求之文件稿面,客戶
於7月21日致電要求修改並於當日完成,而因與客戶直接連繫無經過雇主確認,雇主直接
在公司群組內說:「誰在犯,請回家吃自己」之言語威脅,這並不是第一次,只是這次留
有證據。當日我就在群組內提出辭呈做至月底。
問題:
1.提出辭呈的時間未再20日前預告,雇主是否藉著這點對勞工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2.若在七月底前如期交接完畢,並留有交接證明,日後雇主以交接不完全而影響公司營運
,對勞工提起民事訴訟時,這張證明是否可做為證據保障勞工呢?
3.使用通訊軟體提出辭呈,是否能代表書面文件,還是需將辭呈文件列印出來呢?
4.目前雇主打算請律師事務所繕寫相關文件,若因文件內容不合理拒絕簽章,雇主表示離
職不完全扣留薪資我該如何處理?
事發突然除了無助也很無奈,不懂得如何自保,還請大家幫忙,謝謝大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22 18:58:00
1對方要證明有損害 2.員工很難影響公司營運 3.有書面是更好 4.拒絕,扣薪就直接打給勞工局千萬別千鳥文件後才哇哇叫,該不簽就不簽薪水一定要得到,打勞工局還不鳥你就申請勞資糾紛協調他不給薪資跟離職證明,勞工局罰單金額比你薪水多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2 19:08:00
對你不利的文件都不用管....不過需要向公司回報這要求還算合理吧 看不出雇主有何過錯
作者: susaku (小草)   2017-07-22 19:30:00
我怎麼覺得是雇主那方無助也很無奈?員工與客戶私自聯絡未經雇主確認本來就有問題 雇主發那公告算不上威脅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2 20:45:00
辭職的話 勞基法並沒有規定要交接有損害才需要賠償 雇主可以舉證的話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7-07-22 20:52:00
那句話不算威脅吧...那句話跟網路上我告你一樣,沒有恐嚇威脅意思.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7-07-23 00:57:00
辭呈是你自己提的 何謂事發突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23 01:14:00
你也可以做好做滿再走...提早走終究是違法的 除非雇主答應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23 08:38:00
現在雇主真難當,連"誰在犯,下次回家吃自己"都不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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