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直用民事訴訟告人,可有解決之道?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7-07-19 23:09:50
事實經過:
我們家住在台北市某一處,這裡的社區共有36戶,其中八戶賣給同一人;他是經營土地
開發的商人,他曾說想要對此地帶做都更。
剩下28戶不喜歡他,該土地開發商開始無事起爭端,就一直告一直告~~
有些住戶煩心了,把房子賣掉了!導致剩下16戶了!
問題:
我知道台灣的民事沒有誣告也沒有濫訴!想問一下一直用民事訴訟告人,可有解決之道?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7-07-20 09:41:00
告人要成本的..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7-07-20 10:35:00
土地開發商有的是錢不是嗎?
作者: hidog (.....)   2017-07-20 11:28:00
把事情貼給媒體可能比較有用@@
作者: Ryan908 (Ryan)   2017-07-20 17:57:00
可以邀請國稅局、勞工局一起玩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07-20 18:59:00
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2項:「原告之訴,依其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3項:「前項情形,法院得處原告新臺幣六萬元以下之罰鍰。」過去的訴訟在法院都會有紀錄的,真有這種情形的話,你告訴法官,甚至訴諸媒體可能更有效。如果是惡質無良的建商,想紅就讓他們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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