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肇事者避而不見

作者: TTTL (TTTL)   2017-07-12 17:21:3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7/07/0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當下,沒有人員受傷,我方是計程車,車上有客人,已聯絡同事協助再送至目的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沒筆錄,只有三聯單,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強制險,雙方都沒其他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7/4當天下午,我方在排隊下匝道時被撞,我方車速為0,對方直接撞上,
結論是雙方都只有強制險
當下有報警,事後有三聯單,但是因為對方告知警察,會負責並且有保險,
所以警察做簡單處理,沒有做筆錄
由於我方是計程車,是營業車的部分,所以在7/5的時候有告知對方盡快處理,
並且盡快聯絡保險,以利後續維修
7/5早上,肇事者(女性)LINE告知保險端還在處理文件,所以晚點才會聯絡,
並且要我方先去報價,因為有可能是他們要自己負擔
7/5中午,對方先生來電告知,保險員晚點會打電話,並且告知我方說,
維修車子的部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不會全賠償
7/6早上,來電聲稱是對方保險員,告知無法負擔此次賠償,因為對方沒有保第三責任險
問題就回到肇事者
7/6中午聯絡對方,對方僅告知現在正在處理,並說下午會回電,當天並無回電話
7/7早上,肇事者LINE告知,他出差出國了,後續由她先生處理,然後就再也無回覆
7/7中午,去電肇事者先生,希望盡快處理,維修部分請他們盡快,要指定車廠或者
什麼都可以,只要維修恢復原狀即可,對方先生一樣告知中午再來電,然後就不回覆
7/10早上,打給對方已呈現不接電話狀態,肇事者與其先生都不回覆
7/10中午,打電話給警察要求做筆錄,警察回覆無須作筆錄,只要我們拿著三聯單回
警局跟他們要對方資料即可,後續我們自行處理
7/11早中晚,都有打電話給對方,但是一樣都不接電話
7/12今天,已去跟警察申請對方地址,準備提告
對方沒有主動來電過,都是我方打電話過去,7/10中午之後就再也不接電話,
LINE也呈現不讀不回狀態
六、問題:
1.我方明天將去法院提告,只能提告民事嗎? (查了一下應該是侵權)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
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
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此即所謂之侵權行為。而駕駛車
輛發生交通事故,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人傷亡即構成「侵權行為」。
2.如果我在回復原狀訴狀裡面提出之需求,這樣我還可以先修車嗎?
因為後車箱被撞到卡榫已壞,無法密合,警報器(未關門)一直作響,根本無法營業
此題已解:保險出現,車輛維修部分,已無擔憂,剩下營業損失
3.如果駕駛在近幾日發現腰部疼痛,可以就醫後告他過失傷害嗎?
因為發生事情當下,是沒有任何外傷的!!
以上是家人發生的,目前全家頭痛不已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7-12 17:42:00
1.對 2.先修好對方要怎麼把車回復原狀?3.很難 因為因果關係很難證明雖然不算安慰…不過上法院也會算折舊的
作者: kja51 (Ben)   2017-07-13 15:35:00
營業損失你能舉證的話也可以跟對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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