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買賣契約,不付款行嗎?

作者: kasechan (kasechan)   2017-07-11 21:42:03
事實經過:
家母最近買了玉,因為家母只聽信賣方說的行情,
就簽約付款,因為當時家母沒那麼多錢,就要求分期付款,賣方也答應,但現在賣方要求一次付清,家母拿不出來,才得知家母買玉的事。然後做功課,要求賣方提供玉的保證書和鑑定書,賣方無法提供,就自己花錢鑑定,就價值不到賣方說的價值。
問題:
請問我家母這狀況可以告賣方詐欺嗎?因為聽經過,就家母完全不懂,對方一開始是送小東西,後來就賣玉給家母說這個買了,再賣可以賣多少,然後對方現在就拿著家母的買賣簽名書,要求家母付款,說買賣你情我願的,不能反悔,但價值不如對方說的100k,鑑定只有幾千元價值,
要退回物品,賣家也不收,只要求付款。
然後賣方報警,警察只能以買賣糾紛屬民法,無法受理。
請問小弟現在要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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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7-07-11 23:02:00
怎麼辦?? 付錢就好了~~除非合約上清楚載明相關保證 不然這類東西的買賣本來就是願打願挨... 不然就等著對方提告求償 你媽也頂多付交易金額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7-07-11 23:09:00
你要如何證明你現在認為價值只值幾千的玉就是當初對方賣你的那塊玉。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7-11 23:23:00
反正還有錢還沒付,等對方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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