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起訴書內容與事實不符

作者: liyon (耶耶耶)   2016-12-21 18:37:01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12/XX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汽車方保險公司後來代位求償
五、事實經過:
筆錄內容:
機車發動未行駛,駕駛人用人力方式將該部重機車倒車。
兩方車行駛在慢車道上,停等紅燈當時汽車發動未行駛。
一方車後車尾與二方車前方車頭發生擦撞。
(筆錄內容有關路口敘述部分省略,一方為機車,二方為汽車)
原PO是機車方,簡單說我在停紅燈時,因為重心導致機車往後"倒車"約5~10CM(不太確定)
當時在慢車道,後方有一台汽車也在停等紅燈,我就碰到他車牌。
一開始我馬上道歉但他實在很兇所以就有點不爽於是乎就備案了。
隔了將近一年我收到起訴狀,對方在105年1月提告。
重點是
起訴狀內容有一大項是"受損照片數紙"
裡面的照片跟交通大隊存檔照片完全不符,甚至還有大面積損傷。
那些照片看起來是在保養廠拍的,背景跟當時完全不同。
因此要求我賠償1萬多(我只是輕碰車牌.....)
我有存當時相片,也跟交通大隊申請了存檔的初判表跟彩色相片。
六、問題:
因為即將上調解庭了,
想請教是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初判表內容責任歸屬是我
但我是人力倒車,我認為跟他要求賠償事實不符,因為它整個保險桿都施工了。
但我只有碰車牌,照片上有當時碰到後我跟汽車的方位。
另位因為我是碰到車牌,但對方要求賠償的損壞照片跟事實不符,
請問這樣有構成違造文書嗎?
問這些問題只希望能保護自己..感謝各位
作者: yesohya   2016-12-21 19:46:00
筆錄內容是妳說的不等於法律上的"事實" = =
作者: liyon (耶耶耶)   2016-12-21 20:12:00
所以還是以初判表為主嗎?那麼照片內容也無法證明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20:50:00
你寫的日期時間有問題
作者: liyon (耶耶耶)   2016-12-21 21:16:00
什麼意思是我發文內容嗎?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21 22:09:00
車禍104/12,104/1提告...上法院是依交通大隊為準,你就不用擔心了,且法院會算折舊,保險公司金額不大可能不會算折舊,但這已經很明顯對方在坑你了
作者: liyon (耶耶耶)   2016-12-21 22:40:00
對不起 我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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