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可否以借貸方式避免姐妹來爭遺產?

作者: begay (Be Gay~要 快樂~)   2016-12-20 20:06:33
事實經過:
小弟目前所面臨的狀況,
就是與母親(父親已往生)目前同住的這一幢自有透天厝,
雖說價值不高,但畢竟在早些年也是母親省吃儉用打拚買的
是故當初房屋是直接以母親的名義購買
姐妹們都已出嫁,先前,二姐與母親的關係處的緊張,
二姐也直接跟母親放話說:這幢房子她也有份,她一定會要來分
以母親的立場,當然不會想要給她
所以多年來,她倆的關係就時好時壞,
母親也曾想過直接把姐妹們都找來簽切結書,放棄繼承
當然都不了了之
其實對於我而言,我會認為那是長輩打拚的成果
我並不會想要,我也不想去處理這樣的問題
只是母親就不甘願哪天她走後,房子我二姐也想分,
她就只想留給兒子
目前的狀況是:
原本我已經打定花個二三十萬,自己去辦贈與
(母親先前也曾提及說她要出所有的費用,就是不想讓二姐有機會)
拖到現在,
妹妹卻因為夫家因素,現在把她與先生的公司登記在我家
所以,現在已經沒有自用住宅的優惠,
一查要繳的土地增值稅,從自用的十三萬多,激增到四十三萬多,
再加有的沒有的規費,我想,五六十萬應該跑不掉吧?
花這筆錢,還真的蠻不值得的。
問題:
我的問題是:
如果說,我跟我媽有借貸關係,先行立下借據,
等我媽往生要辦理繼承時,
若說我姐出來想要分她的那一份,
是否可以拿出這一份借據指明,
當初借據已書明,若未能還款則以房屋作為抵押
至少除了特留份母親可以主張給我以外,
應繼份的部份就直接就比例來處理
若說二姐要分這幢房子的話,
就應該也要先處理掉這筆借款的部份
不知道這樣子的想像是否可行?
當然知道,若走到法律部份,很像是不構成直接的證據吧?
只是希望能夠藉此讓二姐放棄繼承
不然,這樣一筆五六十萬的支出,還真的是不值得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eart1646 (Abera)   2016-12-20 21:43:00
這算混同嗎..?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20 22:18:00
既然打算花錢,找律師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0 23:10:00
這叫做詐害債權,是犯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0 23:35:00
縱拋棄繼承也無效;借貸亦無效。實務上有方法解,要律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