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手機遺失已找到但目前無法取回

作者: newokly (Euniceyou)   2016-12-21 13:06:47
事實經過:
家人某日外出吃東西後發現手機遺失了,當下也趕緊至警局報案,數月後收到一封mail要我提供appstore的密碼可讓他重置手機(家人遺失的手機是iphone
),當下便想到是那支遺失的iPhone,並馬上通知警察,後來警察要我們私下合解,但因對方堅持他不還手機,因為他說他是在露天拍賣買的,買來時手機損壞是自己買點材料維修準備自用,循線找到最原始撿到手機的人,他是一位資源回收老伯,老伯說他看到手機這麼破爛應該是沒人要的了所以用$100賣給B,B之後拿到露天拍賣已1990的價格賣給C,而C就是聯繫家人的人,後來法院是判不起訴,因A非惡意侵佔,以此結案。
問題:
我的問題是若今天只是要取回家人的手機還有什麼方法?
起訴書上有說若有異議要在7日內以書面提出,請問這部分需要上訴嗎?要怎麼寫書狀才好,我的目的只想拿回家人原有的手機而已...沒有要搞的這麼複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21 13:18:00
手機拿不回來了 但可以向A請求損害賠償除非有辦法證明B知道A無權占有還向A買手機還有C知道B的上述情形還向B買這支手機不然C只要主張民法801.948善意取得手機的所有權就好了或者用民法950向C買回也許也是一個方法
作者: newokly (Euniceyou)   2016-12-21 14:10:00
用民法950向C買回 是用C當初在拍賣網上的買假買回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6:19:00
你用949,對方主張950,你用對方交易價格就可取回。公開交易場所及價格由對方證明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6-12-21 16:44:00
所以我買贓物時只要不多問就變善意第三人了?
作者: newokly (Euniceyou)   2016-12-21 17:12:00
真的...台灣法律感覺保護壞人 哭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1 17:52:00
並不是這樣。你也可以質疑他是否是善意,或者更厲害的舉反證證明他惡意
作者: heart1646 (Abera)   2016-12-21 20:13:00
順帶一問,如果手機上還留有原主的資料C打開來看算不算妨礙秘密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21 21:35:00
這比較像是保護交易安全 不然買東西還要三思這東西是不是贓物誰還敢交易很難說C是妨害秘密 除非有辦法證明C是惡意不然對方只要主張是檢查買的手機就不符合無故的要件了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12-21 22:05:00
不是法律保護壞人 是一堆人自以為自己是好人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6-12-22 00:14:00
法律就是保護懂法的壞人,一堆人還只會怪別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22 00:52:00
你只要知道買的是贓物就不會是善意的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6-12-22 10:50:00
你也可以直接遠端鎖機,叫C去找B退貨還錢,再用100元和B買回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6-12-22 16:52:00
不然手機還你虧損不就轉嫁到C手上? 當然是跟A求償啊
作者: newokly (Euniceyou)   2016-12-22 18:15:00
目前...已死心拿回手機 因判決書上說家人沒有積極的證據去告A侵佔遺失物故不起訴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22 18:57:00
法律有解,只是成本太高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6-12-22 21:21:00
刑事不行還能走民事 最壞就是別解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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