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版上熱心大大~
外公年輕時拋棄元配妻子與子女,謊稱單身與我外婆交往,
,外婆懷孕時才發現外公已有家室,且仍未與元配離婚,當
時時代觀念保守,少有墮胎,且有女人不事二夫的觀念,外
婆最終還是以小三身分與外公同居數十年,並生下二個孩子
,期間,外公仍然流連花叢好賭成性,借高利貸,外婆獨力
養大母親與舅舅,還幫外公還了大筆債務,至於元配也因為
痛恨外公及外婆,堅持不願離婚做為報復
外公近年罹患癌症,對元配家庭及外婆懷有愧疚,想要預立
遺囑,將祖產(田地與山地)平均分配給元配及外婆,做為
對兩個家庭的補償......
想請問:
外公與外婆無婚姻關係,所以會變成贈與嗎?
可以指定財產分配給元配1/2,細姨(我外婆)1/2嗎?而不是
依照原有法律規定元配1/2,剩餘的1/2再由直系子女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