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上個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騎乘機車,小腿骨折,住院大概一個禮拜。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直接報警,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無第三責任險,強制險有賠。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大家好,第一次來這個版發文
我10月初的時候,出了一場車禍,情況如下
我閃紅燈要過十字路口,對方閃黃燈要過十字路口
我開車時數大概三十,對方騎車時數不太清楚。
我出十字入口時沒注意到對方,他直行撞上來,對方腳骨折有開刀打鋼釘,住院大概一個
禮拜。
警方初判表寫 我是應禮讓未禮讓 他是應減速未減速
六、問題:
之前談對方說要賠40萬 我說不然請調解委員會再看看
因為我就是做工的 40萬負擔真的太大
後面他們說25萬 我想請問一下各位 這個價錢ok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手機排版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