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5年09月12日上午08:4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轎車,我騎機車,我有輕微受傷,有去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發生後馬上報警,且維持現場車輛,沒有任何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保險人員也有來現場
我聯絡我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回答;請對方自己到公司去填寫理賠表單
五、事實經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XjmwxRpVmg&feature=youtu.be
可以從1分鐘開始
六、提出問題
車禍至今,唯一接過對方的一通電話就是:
「我是XX保險公司,保險人已全權交給我們處裡。」
之後,不論是保險公司或是事主,都沒有再打過任何一通關切電話
連第一次和解的提出,都是我去主動聯絡
(收到初判表後馬上打給保險公司,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未注意前車狀況)
第一次和解失敗
之後打給事主且傳簡訊,
跟他說有一個星期的時候考慮是否願意23000和解,否則將提出過失傷害
今天已是第七天了,所以我要開始準備我下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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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問我所開的「精神賠償」金額是否讓對方或保險公司高到難以接受?
因為這中間我至少跑了三次交通隊去申請表單
時間花費每次大約都要40分鐘~一個半小時 (來回車程+現場等待時間)
且有任何新的進度,我都有打兩次電話:保險業務+事主
(據保險公司人員說法,原事主還不願意賠我,是等初判表出來才同意出險)
2. 因為我沒有對方的基本資料,請問我要如何堤告?
去附近派出所? 還是直接去交通隊找當時受理案件的警員處裡?
3. 所謂的「精神賠償」是否為獅子大開口? (好難拿捏...)
單據:約17500元;保險公司願意最多18000
第一次提出和解金:23000元
預計下次所提出和解金:26000元
因為事發至今,我都是自己去處理一切,不論是跑流程還是收集資訊
這部份很難用單據來舉證,可以提在「精神賠償」中嗎?
5. 請問若之後調解委員會,我該注意那些談判的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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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這次事件,我已經仁至義盡了
該連絡或通知的都有處裡(保險公司及對方事主)
只不過現在處裡起來變得是我應該的? 否則我拿不到錢的感覺
我不是在意賠償金的多寡
因為就過程來看,對方也沒有誠意要處理此事
常常說他去連絡以後,然後就又音訊全無
所以希望能給對方事主一個機會教育(學費)
「不要以為把事情丟給保險公司以後就可以不聞不問」
現在拜託各位先進給我一點建議,讓我有一些準備面對未來的...挑戰吧...
感謝各位的指教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