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爺爺奶奶過世後留下了一棟透天和一間公寓,因未立遺囑,法定繼承人為:爸爸 姑姑 叔叔
,目前叔叔全家住透天(以前和爺爺奶奶一起住,已經住了幾十年),姑姑從五年前兩個老
人家過世後開始收公寓租金(因奶奶過世前口頭說爺爺過世後租金給姑姑手)
因三人關係不好,遺產遲遲未處理,而姑姑在銀行有債務,因銀行的介入,三人先後辦了繼承
和共同持有,並於去年辦了房屋土地的分割,三人所有權為各1/3
問題:
今年收到土地稅單,上面多了那兩間房子的稅金,一萬多,但分割後透天仍叔叔住,公寓姑
姑收租,爸爸卻每年要繳房屋和土地稅。
請問這部份可以如何追自己權益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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