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遊戲公會連續好幾天被廣頻侮辱/妨礙名譽

作者: h54747 ((」〒□〒)」茂吉)   2016-11-24 22:10:33
事實經過:
今年六月初自己遊戲公會(簡稱XXXXX)的會員因和別的玩家(簡稱A玩家)有爭執,
可能A玩家是女角,結果B玩家幫他出氣,
開廣頻(伺服器廣跟全伺服器廣都有)罵他,但公會會員不理他,
然後B玩家就開始罵我們公會,
像是"XXXXX是垃圾公會"、"XXXXXX這個公會去吃屎"、"XXXXX爛公會怎麼破成這樣"
於是我立即找這名B玩家談,請他直接對我們公會的會員,不要罵我們公會。
結果隔天他又開始罵我們公會,罵了5天左右,幾乎整個遊戲的人都知道這事件了。
於是我發出最後通牒,他如果還這樣,我就要訴諸法律途徑,
B玩家說:"來阿! 沒在怕的!"
所以我以公會會長的身分,代表整個公會(人數為200人)對B玩家去派出所作筆錄,
案類為妨礙名譽。以上內容都有透過遊戲截圖,並提供給警方。
就在今天稍早收到派出所的通知,已經找到對方了。
警員提供對方的聯絡資料,還有他父母的,
警員並轉述B玩家的話:"希望能聯絡他們先談和解"
(阿不是說沒在怕的.....................)
我這邊目前還沒有聯絡對方。
另外肉搜了一下,對方已滿18歲。
問題:
1. 請問妨礙名譽對於公會跟個人差在哪裡呢?
若是200人公會,是否是以一個公會來算刑罰,還是200人來算刑罰呢?
2. 目前查了一下應該是加重誹謗罪(310條第二項),請問是否正確呢?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6-11-24 22:21:00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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