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預備結婚,所以女友說他的教會朋友媽媽是房仲業,能拿到不錯的價格
所以我們就跟他說了A.B.C 3棟房子,該房仲也說不錯,但是要斡旋金才能談價格,
就直接匯款10萬元給他(僅在LINE上註明用途為斡旋金,沒有簽約)
但是該房仲以屋主說我們開價太低而不賣,也勸我們等等,會幫我們殺價
期間有介紹其他不是我所鎖定的房子,但我都說不要
之後A.B 2棟都賣出了 剩C棟 (該房仲都沒通知我們已賣出,是我去其他仲介問的)
而我父母又很急,就直接找了另一位房仲簽約C棟
(我只和他們提一下房子的事,他們就越過我去找其他仲介買)
現在我就和該房仲提說要,退回斡旋金,他卻說我這樣沒道義
要沒收我的斡旋金當他的服務費 (房價的2%)
問題:
1.該房仲能直接拿走斡旋金當服務費嗎
2.沒簽約,只有匯款證明和LINE對話,能提告把錢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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