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地檢署遞狀管轄問題

作者: fiveminutes (5MIN)   2016-11-09 20:55:21
事實經過:
我之前在士林與人有行車糾紛,對方也住士林,我住桃園,當下警方勸和但對方事後態度很差,故決定提告。
問題:
我想要直接向地檢署遞狀提告,爬文得知這個案件的管轄權是屬於士林地檢署,我想請問我能不能到其他地檢署提告,如台北地檢署或桃園地檢署?
是會收件再移轉還是直接要我去士林地檢署?
另外假如去警局提告,提告時間是以報案三聯單為準,還是以警員移送地檢署的時間為準?
因為追訴期有點緊繃,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teatea   2016-11-22 16:05:00
桃園地檢提告.先轉給士林地檢.再轉給當地分局.再通知你做警詢筆錄.再通知對方做嫌疑人筆錄.移送給士林地檢會通知你做筆錄是因為地檢那邊的筆錄都問的很簡略,細節都問的不清楚
作者: fmhuang (梅)   2016-11-10 13:44:00
要主張刑事案件時,要先確定是否符合刑事要件(如284條)
作者: cactus (繡出曾經熾熱的青春)   2016-11-11 20:20:00
案子最後都會到士林 最後也只能去士林開庭
作者: fiveminutes (5MIN)   2016-11-12 05:56:00
這我理解,只是想說能不能在桃園提告,等開庭再去士林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1-14 00:56:00
可以,直接衝去/寄給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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