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代PO
朋友是呂父所生,母親姓吳,但是當年呂父沒有跟吳母結婚
因此當時是謊報戶口
申請楊氏父母為生父生母
後來小學一年級後才將生父生母註銷
改呂氏為 "養父"
以上差別就是在法律上,真正的生母-吳母 與我朋友沒有任何母子關係
問題:
而朋友現在想要將吳母改為母親 (生母、養母都可)
以最簡單、最省錢的方式為前提
請問應該怎麼做呢?
(註: 呂父在2年前過世)
以下我查到的幾種做法? (不知道對不對)
1. 直接做 "認領子女之公證"
2. 驗DNA,然後都戶政變更登記
3. 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4. 其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