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TF1229 (Tigger)
2016-08-15 08:46:19事實經過:
父母因遺產問題,被約去A家談,
當下似乎是談的不愉快,A拿玻璃水杯砸傷爸爸的頭,
當下有去醫院驗傷,也有尋求警察協助,
警察表示A有受傷(非爸爸反擊,是A自己誤傷)
若提出告訴,A有可能說是爸爸反擊而受傷,
互告不會贏,變成若無法和解,就可能法院判你幾個月再易科罰金。
因為在室內,當下並無證據,
另外一個在場的證人B,也不願意做證。
問題:
請問若提不出證據的情況下,
我們只能這樣吃悶虧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