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這是一種新型詐騙嗎?

作者: RoyEdo (。珩。)   2016-07-20 20:11:15
事實經過:
以下文長抱歉!
各位萬能的鄉民們大家好,今天我朋友遇見一樁神祕事件,和我們討論了很久仍然毫無頭
緒,想請問大家有沒有發生過類似經驗或者可以幫忙解惑>_<
以下以我朋友的角度敘述:
今日接到來自法院的掛號信,內容提到某個素不相識的人告我,說我借了一筆款項未還。
查詢了函內所列原告地址,是一間律師事務所,但律師事務所接洽員工說並沒有叫原告這
位名字的工作人員。
我一頭霧水,第一時間還以為是之前沸沸揚揚的「支付命令」,立刻打電話到當地法院詢
問書記官,書記官告知我函內所列訴訟代理人某律師的聯絡電話,讓我自己與他聯繫。
打給這位訴訟代理人某律師時的對話如下:
(以下稱律師,這裡呈現的是我們對話內容的簡述)
我:您好,我叫A,請問這位原告B(報名字,下稱原告)的案子是您處理的嗎?我並不認
識這位原告,也從未和這個名字的人接觸過,當然沒有債務問題。我想請問一下這中間到
底是什麼狀況?
律師:啊,那個是搞錯了啦。(笑)
↑疑點:我只是報了我和那位原告的名字,律師就好像已經有準備一樣,馬上就告訴我答
案。
我:搞錯?到底是怎麼樣,這樣我很困擾,也很驚嚇。
律師:妳是叫A吧?這裡有妳的證詞啊!妳認不認識C?之前住在Z地嘛。
我:我不認識C啊!也從來沒有住過Z地。
律師:二十幾年前,A是被害人,告了這位C(這裡又冒出一個不認識的名字)。這位C就
逃到大陸無法回來,現在因為家鄉的親戚都老了,很想回來,所以希望找到當年的A澄清
事實。
我:那請問這位B是誰?
律師:我也不確定,是他朋友吧。
↑疑點:若真如他所說已過20餘年,那應該已過法律追溯期,想回來就回來啊……
↑疑點:那為什麼要用欠款的名義找到我?
後來律師又回電,告訴我:
律師:我查過了,我們報給法院的名字和妳一樣,但身分證字號不同,但法官說進電腦系
統只查到一個叫A的人,所以寄給妳。
↑疑點:所以法官有這樣的權限,當有人提起案件時就能直接查到被告的名字和住址?
我省略了許多重覆的對話,總之我在電話中和律師再三強調請給我一封正式書函,證明我
並不是這名被告。但我仍然很不安,總覺得其中有些不自然的部分。
想請問是否有人有類似經驗>__<
非常感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issjillian (喔喔!!)   2016-07-21 10:44:00
若內容不便公開至少要有表頭才能判斷~可將擔心的部份都碼掉再密我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20:14:00
拍照來看看,才知道法院文書是啥
作者: RoyEdo (。珩。)   2016-07-20 20:15:00
文書是說案件移轉到朋友居住地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20:18:00
妳說的落落長,但不是重點,有沒有法院文書的抬頭,主旨?這樣才有辦法判斷,畢竟大家沒有通靈啦!直接拍照大家很快可以回覆是哪種文書,效力為何
作者: RoyEdo (。珩。)   2016-07-20 20:22:00
有喔,是正式法院信函。但內容部分因朋友有顧慮無法公開,不好意思,謝謝!
作者: Neps (Neps)   2016-07-20 20:24:00
找法扶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20:34:00
其實沒人在乎內容,https://goo.gl/paanu9支付命令長這樣,其他就看看下面有沒有人能解你的問題,或者請教律師,包含縣市政府的法律諮詢
作者: RoyEdo (。珩。)   2016-07-20 20:41:00
感謝a大!我也有勸朋友但是她就擔心......感謝您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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