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在某超商買到過期布丁,投訴結果卻被耍..

作者: Danny0828 (danny)   2016-07-20 16:00:33
事實經過:
我在7/1時在某知名超商購入一盒草莓布丁(3入裝)。於隔日7/2食用之過程中發現
此布丁所標示之有效期限為2016/03/28。此食品已整整過期將近3個月,卻仍然擺放於超
市內販賣使消費者容易購入。
經過上網做了功課後決定投向正常管道,也就是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單位,把事情經過
申訴且立案,並附上發票及產品照片作為證明。
結果卻在今天才收到一封回信...讓我覺得很不服,而內容大致如下..
有關您反映之販售逾有效日期之草莓布丁(3入裝)一案,本局說明如下:
一、本局於105年7月15日依權責派員前往稽查,清查架上布丁及優酪
類產品皆未逾有效期限。
問題:
我明明就是在該超商買到過期布丁且吃下肚的呀,為何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能夠
以安排稽查當天得到的結果就斷定該超商沒有問題???
這樣的意思是不是把我的投訴當作是做假??
難道沒有辦法能爭取這件事的權益嗎??? 在此請教各位版友了!!
先感謝各位幫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7-22 11:14:00
你的證據沒辦法證明這張發票是購買這個產品= =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7-21 13:58:00
你可以當場檢查日期當場錄影反應=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1 18:17:00
三個月前買一個放到現在,現在又買一個有發票栽贓嫁禍,照你的講法所有商店都倒光其實最大的問題就是你自己現場沒有看標示如果你空手進超商,哪起來發現過期,就可以打電話/告訴店長/員;誰知道你現在手上的產品是一年錢買還是現在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1 08:20:00
產品加發票 我可以十天前先買個產品 十天後再買一次啊然後拿十天前買的現在已過期的商品配上這次的發票光是產品加發票沒辦法證明什麼
作者: rrowl (我不作大叔好多年)   2016-07-20 19:12:00
你有辦法舉證.你手中這盒過期布丁就是你7月2日買的那盒嗎?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6-07-20 19:22:00
你有錄音錄影畫面證明手中的布丁是從超商拿出來的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7-20 19:30:00
天曉得是你搞的,還是他搞的。標準作業,重新買一次,全程錄影,當場質問店家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7-20 20:18:00
不然你要他怎麼辦= =
作者: NaTaO3 (放開那個女孩)   2016-07-20 23:34:00
沒人耍你 只是你沒證據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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