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欠錢不還 私訊債務人親友

作者: mininia (minina)   2016-07-03 23:01:09
事實經過:
我是債權人,如果對方欠錢不還,
除了走法院之外,也想讓他的朋友看清他這個人,
問題:
因為怕有人也跟我一樣相信他而受騙
如果以臉書私訊他的親友,
並說明他已欠我多少錢,吸毒成癮,
希望不要再有人借他錢....等事實陳述
這樣有可能構成妨礙名譽嗎?
因為條例後有個「私德及公共利益不在此限」
其實有點不太懂怎麼區分
欠錢是事實,吸毒也是事實
是不是不要帶有情緒上的字眼陳述是可以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ininia (minina)   2016-07-04 17:49:00
了解,謝謝各位幫忙說明
作者: MELOEX (MELO)   2016-07-04 01:58:00
涉於私德 白話:別人的私事別人的私事 就算是事實也不是你可以到處宣揚的與公眾利益無關 白話:這個私事沒有嚴重到影響社會眾人利益一樓打出的完整句子 跟你自己「」亂簡化的句子意思有很大的差別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7-03 23:16:00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不能濃縮成妳那樣 = =
作者: mininia (minina)   2016-07-04 00:46:00
D大,不懂你的意思!因為對這句私德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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