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調解談完後還有機會補救嗎?

作者: Ladell (拉德爾)   2016-04-25 12:30:13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3月1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有受傷
我方挫傷 有驗傷
對方骨折 保險員口述 應該是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案,有做筆錄與酒測
現場警方拍完照後才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強制險
我方無保險...
後來有重保就是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號對方直行圖片內線路與
我方2號直行線路發生撞擊
六、問題:
調解當日(04/23)對方保險員先跟我借初判表(對方似乎沒申請?)
私下說肇事責任應該一半一半
調解時對方三人(兒子 保險員 當事人)
調解員一人
(後來我看貴版才知道要三人,如只有一人需要雙方同意)
調解員看了初判表之後說這應該是一半一半,如果要送法院我也是會被判3~6個月
雙方皆沒有攜帶驗傷單
對方開價30萬賠償,中間減半15萬,最後是12萬分期15個月
我方無要求對方任何金額
最後有調解員所說的法院的人將印好的文件交給雙方簽章
並且說會交由法院
想詢問的是這樣一來我是否還有其他的補救機會
還是說簽章之後就是只能夠每個月做出賠償還款的動作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Ladell (拉德爾)   2016-04-25 12:32:00
關於未減速慢行我有詢問給我初判表的人是說字面上意思就是你沒安全通過這個路口,即便是時速5公里如果出了車禍,一樣屬於未減速
作者: ixixet (= =)   2016-04-25 13:22:00
簽了就沒救,除非你能證明有不當事由不然就等法院通知核定結果,追著調委會要
作者: Ladell (拉德爾)   2016-04-25 15:25: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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