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文件用印問題

作者: RainSting (弦情逸致)   2016-04-13 15:40:42
事實經過:
我在撰寫由高雄法院買來的拋棄繼承文件時,不慎將印章蓋成這個樣子

問題:
1.
想請問這樣可以直接補蓋一個新的印章在旁邊嗎?如可以需註明什麼嗎?
還是說這份文件就作廢了呢?
2.
如文件要作廢重寫的話,請問可以直接列印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內的拋棄
繼承文件表格嗎?
https://goo.gl/dD3BMT
這點有問題的地方在於,網站內提供的表格內容跟我當初在高雄地方法院
買到的內容不一致,
比方說:
法院版 網路版
"繼承系統表" 要多填寫繼承人生日 不需要
"標題名稱" 家事聲明拋棄繼承權狀 聲明拋棄繼承權狀
內文說明文字 比較少 多很多
...等等,請問這會影響到申請時的差異嗎?
3.
如下載電子檔,請問內文可直接用電腦打好內文後再列印出來加蓋印鑑章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ike5520 (維)   2016-04-13 16:28:00
不是很了解但上次大伯也是蓋的不清楚直接在旁邊再蓋一次已經收到通知了應該是OK的唷,不然也可以打電話詢問一下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4-13 18:34:00
1.可以補蓋就好 2.不影響(可以跟訴輔科確認) 3.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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