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契約履行時間點是否可訂大於消滅時效?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6-04-12 22:13:11
事實經過:
最近親戚有一筆不動產買賣,以低於市價的價格賣給買方
但此價格是有附帶條件的,即日後該建物改建後,原賣方可以若干價格租賃新建物
為確保此附帶條件日後確實可履行,有以下問題
問題:
1.因為改建時間不定(取決於周邊鄰居的改建意願),很有可能會大於15年
若大於15年,不曉得會不會有民法第125條的問題?
變成不能請求買方以若干價格出租給原賣方?
2.為避免買方日後產權由子女繼承,造成原賣方無法向子女請求租賃新建物
故擬簽約人包含子女,但子女未滿20歲
不曉得在法定代理人(即買方)及子女同時簽約的狀況下
這樣的合約是否成立?
3.為避免買方日後將產權賣給他人,造成原賣方無法請求租賃新建物
故擬合約中包含原賣方日後可優先以原價承購的條款
但同樣的,這個情境成立的時間點也可能大於15年
不曉得是否會有屆時無法請求以原價買回的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4-12 23:00:00
消滅時效是從有請求權開始算 不動產買賣請找律師起草契約書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6-04-12 23:08:00
感謝樓上對消滅時效的解釋,會找律師,但想先確認方案可行性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4-13 00:02:00
我根本沒看完 只是針對標題回答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13 00:08:00
我只能說,債權契約只有債務不履行問題,其他都是假的
作者: ytwu (願 天佑全球)   2016-04-13 00:57:00
感謝樓上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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