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oQQ 水桶一週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4-02 01:23:51
※ 引述《noQQ (nO)》之銘言:
可以的
憲法附予台灣人有告訴的自由
如果你覺得自己受委屈
歡迎你到地檢署按鈴申告
除了告對方讓他受到懲處之外
還可以順便整整他
以我過來人的經驗分享
我住基隆 案發地在宜蘭
我特地跑到台中按鈴申告
逼迫對方車資勞頓到案說明
雖然最後依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但至少我心裡贏的
贏的是我讓他請了一天假
從宜蘭開車到台中
而我剛好台中有公司業務case要談
順道經過提起告訴
結束後他在門外再度嗆我
但至少學乖字眼不敢太超過
罵些吃飽太閒之類
而我當時有錄音 只是未能有日後告訴的機會
因為我當時想著高雄一日遊的心態等著他
加油
※ 引述《benjamin0126 (台灣健兒加油)》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前陣子發文被嗆:小屁孩,他紅的時候,你還在喝奶吧
: 讓我感覺不受尊重
: 尤其我也有點年紀了
: 覺得被如此譏諷很不能接受
: 問題:
: 我有保留證據,想要提告公然侮辱
: 不知道判決勝訴的機會有多少
: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5-04-02 00:54:00
你中文老師會哭 人家問告不告得成 你在回答什麼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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