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人被後方機車撞傷

作者: t860101 (光葉)   2016-03-31 16:09:10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5/9/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我方多處擦挫傷、背挫傷、手挫傷
(我的右腳腕目前留有約5元大小之疤痕)
對方事後電聯表示右手腕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事發後約兩小時報警,有做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表示保險剛過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靠右行走,對方從後方撞上,雙方皆倒地
http://i.imgur.com/Gw8gMmh.jpg
http://i.imgur.com/NgHlsIN.jpg
因為我趕著去面試,所以當下沒有報警,
面試完事後報警,警方有來現場作筆錄。
六、問題:
1.已於3/11期限內告對方刑事,對方申請調解
3/28第一次調解,對方提賠償5000元,後經調解員加到6600元,
我列表要求對方賠償65000元,後降至44000元,對方覺得過高,
調解失敗。
3/31第二次調解,對方不願加價,反說我應該也要賠償他,我方
降至25000元,對方仍不願接受,調解失敗,目前要申請初判表,
待初判表出來後再約調解。
想詢問,我已在調解會將賠償金額降至25000元,是否之後求償
金額無法再往上增加,最多就只能要求到25000元了?
因為當下經調解員的勸說,一時心軟降了價,回來後朋友表示
我為何要對一個撞我的人心軟(更何況對方還不領情),想想
也對,現在覺得25000元實在是降得太低了...因為這一撞,導
致我諸多不便,甚至還花了很多時間精力來處理,太不值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3-31 17:19:00
並沒有降價就不能升的事情如果你沒有過失的話 那就不用管他受傷的刑事問題而且對方如果沒有提告 那時間也過了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3-31 17:25:00
在版上喊價不是都六萬起跳的嗎? XD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6-03-31 17:25:00
樓上太仁慈了和解是雙方同意才和解 你不願意和解 對方不能強迫你兩萬五倒不如讓對方被判刑多繳一些錢給國庫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03-31 20:45:00
六萬應該是在不能易服社會勞動前的價碼可以後刑責的價值變低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31 21:13:00
可以 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等等都可以請求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01 00:01:00
你讓調解失敗,價碼直接重新談請從10萬開始起跳,每出一庭就喊高1萬
作者: naipin2003 (紅蘋果)   2016-04-01 19:02:00
道路沒有設置人行道,申請國賠比較高,反正,都是這些公務員沒規劃好人車分流也可以邀對方一起申請國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4-01 23:23:00
國賠?別開玩笑
作者: eowynknight (青羽靈)   2016-04-03 01:52:00
六萬是怎麼得出來的?機車跟機車的事故也不一定有這麼高吧@@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4-03 11:32:00
樓上應該不瞭刑事的五四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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