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byme (自我成長)
2016-03-15 20:48:57事發經過:
我朋友三人在咖啡廳撿到一個皮包,他們原本打算送去警局,後來在車上討論覺得怕生出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就把皮包隨手丟在路邊(這附近都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皮包最後是誰撿走了),因為咖啡廳的監視器有拍到他們拿走皮包的畫面,警察以車追人找到車主,後來又找到另外兩個人。
問題:
現在他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非常害怕,他們這樣的行為真的構成侵佔遺失物嗎?他們需要與被害人和解嗎?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15 20:52:00失主能證明他拿走東西 他能證明自己沒侵占嗎? 不是你的要嘛送警局 要嘛不要拿 拿了就自負責任
作者:
volenty (貝果魚)
2016-03-15 21:21:00哎呀~~~侵占遺失物是屬於非告訴乃論.....
認侵占遺失物比較輕認毀(棄)損(壞)是告訴乃論各有優劣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6-03-15 21:36:00我們信了也沒用阿,我是失主肯定不相信XD
我是失主我會信他是拿去丟沒要侵占(毀損比較重) XD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6-03-15 22:15:00你摸摸你的良心相信嗎
送警局不留資料也可以啊!!!有什麼不必要麻煩,不懂
怕生出不必要的麻煩?當初送到警局或是交給店家就沒你們所有人的事了啊...
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合新台幣最高就一萬五千元)。就交給咖啡廳。怕事的話,甚至就不要撿,以免有人叫你姐夫或姑爺的。你朋友的問題不在刑責,而是處理事情的方式。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6-03-16 09:20:00撿了才說怕麻煩丟路邊? 你問我,我不信XD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6-03-16 09:35:00
現在有證據證明是你朋友拿的輪到你朋友舉證他沒侵占意圖吧
你自己可以說服自己嗎? 如果不是你朋友行為,那人家現在也許可以從店家或警局等方面找回,但是你朋友拿走又丟掉,很難說服正常人啊.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6-03-16 13:04:00
我也不信~ 所以你們只有看怎麼才能合解
誠摯建議在庭上不要講這些鬼話,認罪悔悟求輕判吧講這些根本看不起檢察官跟法官的智商
作者:
Woqeker (窩顆ker)
2016-03-16 13:24:00g大 侵占不能和解呦
民事和解可以求輕判,不過,刑度這麼低就自己考慮有沒有必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