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被提告了

作者: wuwo (找社團老師)   2016-01-28 01:09:56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4年1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受傷,我方無體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車輛曾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無保險,我方僅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騎機車由閃紅燈支線前進有受傷(挫傷)
我方開車由閃黃燈幹道前進
鑑定對方為主因我方為次因
當時有報警,協助處理就醫,付急診掛號及診療費。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要求精神賠償,但金額太大,且機車已自行報廢(約20年的JOG),光
機車就要求四萬。調解不成功。後續聯絡時對方均不理睬。
前陣子卻收到方法通知書開偵查庭,對方在半年內一周前提告過失傷害,後偵查庭又退回
調解委員會。
這次開調解委員會對方說他事發後兩個月感覺腦部仍有後遺症,撐到事發後五個月腦部動
刀,此部分由強制險支付,對方卻一直不提出單據申請(車禍當時已辦理出險動作)。
現在的問題是對方說他從車禍後將近十個月沒有工作,要我們賠償工作損失,但他仍不願
出示在職勞保薪資或所得稅資料證明就要賠償。今天又調解不成功了~接下來應該是走法
院。
六、問題:
想請問大家,我們該傾向和解嗎?
如果以和解為前提,我們只能照單全收嗎?
如果真的無法和解,到了法院可能會有什麼結果?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hirochan (小白)   2016-01-28 08:47:00
和解比較好,若對方是大獅子,請法官定奪
作者: aquariuseric (M)   2016-01-28 18:25:00
合理且損失能攤開討論,當然就和解。但什麼都沒有就由法官來評估吧
作者: elfwind (にぱ~☆~要去京阪神了..)   2016-01-31 20:39:00
如果對方要求覺得不和理,準備好和解中的雙方文件,開庭時提出,至少法官知道不是你不和解,是金額太超過
作者: WoodyKai (文武冠冕--棘茉猴)   2016-02-02 22:00:00
他要求償的提不出單據,別說保險公司,法官也不會判賠而且對方說他腦子去開刀,是否是跟這次車禍有關或是他在車禍前還是車禍後因為其他因素要開刀,要弄清楚至於到法院會有什麼結果,先看一下車禍當下他受了什麼傷舉例,總不能對方原本就陽痿推說是車禍害的,你也照單全收至於那台20年的JOG,問一下你的保險公司可否幫忙算一下算一下折舊,騎了20年的二行程還4萬,看來是獅子大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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