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法律高手/版友大家好,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1. 頂樓違法加蓋拆除問題,以及毀損結構工程後之保固相關問題
2. 樓中樓露臺上方的使用權利
說明1. 保固效力是追溯此人還是追溯此所有權人
我們社區最早過戶的至今不到一年,所以其實公設還沒點交,算是個新型的小社區,今天
發現樓中樓住戶(同時也是該棟最高住戶)直接在公用陽台打下鐵皮屋的鋼筋(或鋼條)的結
構,告知後有即刻停工,不過進度已經是只差鋪上鐵皮屋的程度,目前決定是要請她拆除
並且回復原樣。
問題是建商有提供15年結構工程的保固,如此一來結構已經人為受到破壞,假設把15年的
保固因為他違法施工,而轉嫁到他身上的這段過程是否合理?
如果合理,是否簽約或者保證書的效力是可以跟著人,而非跟著該樓中樓所有權人?主要
是考慮到以後賣掉的話,真的出問題到底要找後來的買家還是原屋主本人
說明2. 樓中樓加蓋成3樓的問題
請見側面圖 http://imgur.com/85apX7w
該樓中樓用戶之"2F"有一小段L型的露臺,沒有天花板,如果有人在頂樓其實可以直接往
下看到他們露臺的情況,不過如圖所示,他們要在與頂樓地面(floor_x)同高的地方再搭
一層(圖中標示為A),將成為該樓中樓用戶的"2樓天花板"兼"3樓地板",並且之後可能會
把外牆和女兒牆想辦法再搭滿,變成A為地板的空間是一個完整的密閉空間,甚至其實連
樓中樓二樓露臺地面(floor_y)到A的樓梯之結構都已完成。
請見俯視圖 http://imgur.com/SsqkmTH 此圖可能可以輔助說明2
目前的問題是,想了解一下露臺權狀是他們的沒有錯,不過他們再加蓋一層,使其"三樓"
地面與實際頂樓同高,產生一個完整的私人空間是否為合法?主要想了解一下是否有針對
露台向上使用的高度有比較具法律效力的規範?不然我就改個樓中樓蓋成85大樓就好啦~
這兩個問題還麻煩對於房屋有研究的法律人士能夠給點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