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PO前公司心得文現在收到函告

作者: kiki318 (KIKI)   2015-07-17 18:16:56
事實經過:
之前在他板PO前公司心得文,有公開公司名字。
今天收到了事務所函告信(非存證信函)
說明前公司認為我的文章中有多處詆毀、個人情緒化字句,
例如: 老闆很摳、喜怒不定、講同事壞話,
造成公司名譽毀損,有應徵者因此卻步。
此舉已有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之罪嫌,
看到我涉世未深不慎誤觸法網下,要求7日內刪文,
並且書面道歉,否則依法追訴。
原文節錄部分片段:
飯店和三餐是老闆負責,老闆會瘋狂會誇耀公司對員工多好,
都帶員工出國還吃好住好,但老闆其實很摳,
去美國出差時甚至只拿20元美金買三人份午餐,去到哪都嫌物價高
老闆會講員工壞話,不管離職或是在職,會對同事A說同事B的壞話,跟同事B說同事C
的壞話。
同事跟老闆出差時,客人送了燕窩和魚翅等乾貨給老闆和那位同事,
老闆問同事有沒有吃過、會不會煮。
我同事回答沒吃過也沒煮過,老闆立馬跟她說:
"你沒吃過,你不會吃給你太浪費,老闆娘很會煮,我帶回去給她煮好了。"
事後老闆還跟全公司的人說:”XX同事竟然說她沒吃過魚翅和燕窩,都送給我了。”
(同事只是覺得吃魚翅和燕窩很殘忍..
老闆還講得一副你是鄉巴佬怎麼沒吃過這種東西)
總之...這家公司有一堆講不完的事,
希望不要有下個誤入苦海的人了。
問題:
1.請問我的文章是否已確實違反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
是否可不去理會? 或是該如何回應比較合適?
2.若對方日後提告,請問可能會面臨到甚麼情況?(需去法院協調?)
3. 我在文章中說的事情是事實但是很難舉證的,
有其他辦法證明事情屬實嗎? (找前同事當證人?是否可只寫聲明?)
一時有點混亂,不知道該問甚麼好,
請教板上專業的大家提供意見了>_< 謝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17 19:42:00
有46小時那篇可以看看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17 19:42:00
...先為你默哀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5-07-17 20:07:00
這應該已經不是上法院"協調" , 而是上法院 "被告" 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17 21:01:00
我默哀的意思是 這篇活不久了..
作者: season002 (WTF)   2015-07-17 21:11:00
為什麼活不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7-17 21:17:00
板規一..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7-17 21:27:00
有點好奇一般歐美地區的出差費用怎樣計算...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7 22:30:00
多喝了幾杯又多吃了點肉晚到家活下來了 =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17 22:58:00
放過他吧,本板水桶的人大概是最多的XDDD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7 23:20:00
我是有點醺 可是應該沒表意錯誤吧 活下來了 表示過了
作者: m06 (桂冠湯圓)   2015-07-17 23:55:00
請問現在版規要去哪看?另外請教如果對判決不服 要去哪申訴? 置底找不到版規
作者: a99 (好聽叫總務,實際叫雜工)   2015-07-18 00:06:00
判決不服是法院就上訴 是PTT就版務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7-18 00:08:00
置底有板規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7-18 04:31:00
我是說你運氣好 我多吃喝點多花點時間 所以文活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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