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請問關於遺失物與遺忘物的判定與報案

作者: TheOsiris ([裏‧歐西里斯])   2015-06-29 14:26:07
事實經過:
昨日6/28與一群朋友早上在運動公園的球場打球
離開時不小心將手機遺留在球場旁的椅子上(離開時間約下午1點)
直到晚上7~8點其他聚會完回到家才發現手機不見
這時趕回球場找尋手機已經不在了(跟較晚離開的友人確認過他們離開時還在)
當下到派出所報案結果以遺失備案
今日6/29不死心重回球場問了在附近的一位遊民阿伯而找到了(剛好是阿伯收起來)
雖說已經找回但這期間是上網查資料時得知有遺失和遺忘兩種情況(報案時不知到有分
感覺我的情況偏向遺忘不是遺失
可是警員們說因為我離開了球場離開了物品的支配管領範圍所以算是遺失
網路上看到的是說遺忘不算脫離支配管領範圍
但是對支配管領範圍有的說放場邊就算不脫離
甚至有的卻說帶身上才不算脫離
所以現在是一頭霧水啊 ~"~
問題:
1.遺失物和遺忘物的判定是以物主是否知道物品遺留在哪對吧?
2.不管物品是否還在現場,我這樣遺忘到晚上才想起東西沒拿還是算遺忘沒錯吧?
3.關於物品遺失和遺忘的報案和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4.支配管領範圍的脫離與否是該如何判定呢?
5.查詢時發現網路上有人是以失竊報案這又和遺失和遺忘有何不同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29 14:52:00
遺忘物說台灣不採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6-29 15:10:00
遺忘物是中國那裏所採 問錯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29 18:38:00
中國 價值比較高的遺忘物和埋藏物以普通侵占論處
作者: TheOsiris ([裏‧歐西里斯])   2015-06-29 19:53:00
原來遺忘物是中國那邊才有採用呀 看到有律師FB文章和自由時報網頁的舊文有提到所以以為我們台灣也有分網址如下https://goo.gl/IzXhkK http://goo.gl/OnRqZs另外請問關於脫離支配管領範圍的定義是如何界定?有員警說離開身上就算脫離 也有說離開可注意的範圍才算究竟哪個才對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6-29 20:08:00
在臺灣就是遺失物,至於管領範圍,你這個一定脫離了除非你法律系或要學法律,不然不用去研究管領範圍
作者: TheOsiris ([裏‧歐西里斯])   2015-06-29 20:20:00
管領範圍這還是想瞭解一下不然照前者說法 那去球場打球把包包放在看的到的範圍被偷拿走 對方只要說是撿到的這樣就逃避掉竊盜的刑責頂多算是侵占遺失物了耶 這...怎麼想對所有者都很不利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6-29 20:34:00
思考一下遺失物的定義
作者: TheOsiris ([裏‧歐西里斯])   2015-06-29 21:24:00
遺失物的定義我大約瞭解 問題是前者說法的員警這樣說後我問了那如果把包包放在球場邊可留意到的範圍被A走怎算他說因為脫離管領範圍而且又在公共場所 所以算是遺失..所以我才更想弄懂這些名詞的界定還有是否我被唬了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29 21:40:00
一堆包包在那很明顯是...單獨一個罪疑為輕SO很容易是..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5-06-29 22:08:00
如果 讓物品在外觀上陷入無人看管的狀態 就常會被認定如果時時刻刻可以注意到,有狀況可以隨時隨手處理,不算遺失物, 屬於可支配領域範圍內.刑法上對於財產侵害是有程度性的差別,侵占遺失物,侵占,竊盜,(準強盜),搶奪,強盜等等可以想想看他的差異點.
作者: TheOsiris ([裏‧歐西里斯])   2015-06-29 22:37:00
所以說當時員警的解釋後者筆較正確 但是在這範圍內剛好一時不察or短暫離開時被拿走事後發現而算脫離管領範圍這樣沒錯吧?不知不覺問了好多 先謝過各位熱心解惑的版友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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