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東以違反管委會章程為由限期搬遷

作者: daria (有點冷)   2015-06-16 23:17:43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LW3s3Qk ]
※ [本文轉錄自 rent-exp 看板 #1LW3p_xc ]
我和女友因為養了貓狗,所以在找房子的時候,都會跟房東確認是否可以養寵物,
才決定是否承租。
上月底跟新房東洽談時,她表示雖然大樓不能養寵物,但如果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
她可以接受,於是我們當天便和她簽下合約。
上週一時,房東突然怒氣騰騰的打電話給女友,表示當初以為我們養的類似貴賓、
或是馬爾濟斯之類的小型犬,所以才答應我們。後來知道我們養的是米克斯跟柴犬後,
(意即並非可以抱在懷中的犬種)她表示因為跟她當初想像不一樣,
所以儘管當初有答應可以豢養寵物,但因為:
1﹑(體型與數量)跟她想像不符合
2、大樓規定不能養狗
所以限我們一個月內搬走,並要求我們賠償一個月的押金、清潔跟搬遷費。
我後來花了點時間研究版上的文章、以及Law版的文章後,剛才致電給房東,
希望再次確認她的想法,並且提出,是否可以請她全額退還押金以及搬遷費,
作為提前解約的補償。但房東卻一口咬定,因為上述兩點再加上:
3、鄰居跟管委會抱怨有異味
(這點是我剛才致電她才告知,管理員從未向我們提起此事,我們也沒有聽到鄰居抱怨)
認定違約者是我方,不願意承諾退還押金以及提供搬遷費,請我們直接寄存證信函給她,
依法律途徑解決。
如上色處爭議點所示,想請教版友,這樣雙方按地方調解委員會或民法的規定下,
我是否應擔負違約責任,若否,我或者房東的責任為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6-16 23:26:00
"但如果不會影響到其他住戶,她可以接受"那表示影響了妳就違約 要達成不難 = =哪應該是妳不影響到別人 我默許妳違反大樓規定影響到了 SORRY 請照規定 不准養 = =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5-06-17 05:28:00
我個人意見是認為扣押金扣清潔費是說不過去的事實上應該是你要跟他要賠償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6-17 09:04:00
可以交給法院判決..要我搬走請房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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