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理賠與刑事責任詢問

作者: ca000325 (ca000325)   2015-05-07 19:27: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5/4/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騎車有多處擦傷 有做深層復雜清創手術 有診斷證明(成大)
對方開車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第三責任財損 我方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直行再雙線道上 我方距前車大概3-4個車身 對方在汽車道 我方在機車道
行駛間沒打方向燈突然要右轉上人行道停車 我方煞車不急被對方右後車尾掃到撞上去
六、問題:
想請問的部分理賠的部分我方開的金額會過高麼
診療費用 2005 自費部分
接送費用 2000 計程車 其他車資
自購醫療費用 2950 紗布 藥膏 棉棒 除疤等 後續自行更換醫療用品
看護陪伴費用 15000 (家人請假照顧)
精神賠償 25000
薪資損失 12500 休養兩周 (附薪資證明)
後續醫療費用 8000 矽膠貼片 除疤膏 回診費用等醫療用品
個人財務損失費用 16450 機車維修費用
1000 安全帽 (原價 $ 2125)
5000 手機(原價 $ 12900)
1600 手錶(附維修單據)
2000 高跟鞋(原價 $ 3980)
800 外套(原價 $ 1600)
總計 94305
在送醫後返家休養兩週過程中,生活無法自理因為傷口過大腳嚴重扭傷所以無法
自行負責,三餐和採買藥物甚至無法自行走動 休養一週後回醫院複診才知道要做
清創手術 所以又休養了一週 直到現在雖然拆線了但傷口的肉還沒長出來也還沒癒合
還需要後續回診 部分已經好的傷口因為有疤痕隆起所以需要購買矽膠貼片跟除疤藥膏
保險卻說因為醫生開的證明沒有特別說是必須購買的醫療用品,而說後續賠償金額開
太高。說不合理。
另外,連手機的維修費用說是因為沒有估價單,所以這個理賠有困難。
還說看護費用及精神賠償費用,是絕不可能賠這麼多的,
最後保險說,總理賠金額就是5萬多,不可能依我開的全付。
1.想請問大家這個金額是否合理?
2.如果到時候喬不攏要告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3.那如果到時候告上法院,刑事跟民事責任大約會判多少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5-05-07 22:34:00
1.雙方都同意就叫做合理 2.刑事你贏面大3.刑事是判刑,民事才有金額,這要看法官,鄉民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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