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巷道內車子撞到狗

作者: ryuko007 (がんばって,俺。)   2015-04-26 15:56:01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5.04.1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我家狗被撞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車禍發生當下因為趕著要帶狗去醫院,沒有馬上報警,
是之後到警察局調監視器,但因為沒有人受傷,
警察沒有受理報案,本來警察有通知交通大隊,
但交通大隊回應只有狗受傷,不受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發生在高雄市一心二路2巷
(一心二路轉入之路口約20公尺左右,由google map初估)
家母帶狗(小型西施)散步(有牽牽繩)走在右側,
對方為開著舊式箱型車(對車子不熟,但之前調資料時好像是說有1000cc)
對方從後方行駛過來,我家狗狗剛好從家母右側從後方走到左側,
此時車子行駛過來時,撞到我家狗,造成我家狗腦震盪及右眼失明。
車禍當下,車子沒有停下,就往前開走了。
後來到警察局調監視器,請警察找人。
對方說,他完全不知道有撞到狗,強調只有看到家母,沒有看到狗。
本來雙方討論,由保險員協助理賠支付狗的醫藥費,
對方保險員觀看監視器影片後,認為對方行車沒有過失(沒超速等),無法理賠,
對方此時也開始不接電話。
六、問題:
1.目前保險不理賠,對方也不理,可能需要走民事,
所以想了解如果走民事的話,我們可以提出的點有哪些?
目前想到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這項,對方車子與家母擦身而過的距離,
約為一個人左右。
2.對方保險員提出的點是,車禍當下,我們家狗從右走到左,
所以認定對方無缺失,這點我想如果走民事,
的確我們也會有責任,但對方是否就會完全無責呢?
3.雖然無關車禍,但我想請問,當時交通大隊未受理此案,
是否是正常的呢?我上網查詢交通事故的定義,
是指車子撞到人、財物..等,狗在民法上我記得是算財物吧..
之所以會提出這點,是因為接洽保險員的家人,有提到對方保險員說,
這案子連交通隊都沒有受理...之類的,所以才會想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5-04-26 17:02:00
這麼說有點殘忍 不過還是跟你說一下 狗在路上是沒什麼路權如果今天他的車因為撞到狗受損或者是人員因此受傷..反而是狗主人要賠償或負刑事責任而且狗那麼小隻 要發現還真不容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4-26 21:55:00
狗狗肇事責任100% ,請飼主自理吧......今天算是運氣好,若是機車翻車了,甚至死了人令堂可是要扛上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的刑責.養狗有愛,不代表可以把別人的權力跟生命放在狗的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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