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 拋棄繼承後營利事業的喪葬補助金

作者: kpeter (感冒...)   2015-03-17 17:02:51
事實經過:
家父已於今年一月往生
因在外欠債
家庭各順位已做完拋棄繼承 且法院已核定
問題:
家父工作機關尚有補助以下款項
不知做完拋棄繼承還可請領何項款項?
(1)家父過世前的績效獎金 已實現但未領取 (這個應該算遺產 不可請領)
(2)工作機關(非公會 非勞保)的員工喪葬補助款
照理說應該不算遺產 實質上要補助幫亡者辦後事的人
但看到以下財政部新聞稿大為不解(第三項)
http://www.mof.gov.tw/engWeb/fp.asp?xItem=7915&ctNode=34
營利事業喪葬補助款,為死亡人遺產的一部分,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
若是認定為遺產 那拋棄繼承後便無法領取 是這樣嗎?
(3)工作機關給家屬的撫恤金(這應該不算遺產 但仍列入領取家屬的綜合所得稅計算)
因已辦理拋棄繼承
日後法院會選定遺產管理人來進行報遺產稅以及後續的動作
怕領了之後後續法院以及債權人追討吃上官司
造成 不當得利 抑或 侵占遺產 等罪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7 17:45:00
就算拋棄,還是要辦喪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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