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寫全面禁菸但住戶仍抽菸及退押金問題

作者: popoting (波波霆)   2015-03-17 01:59:17
事實經過:
小弟年初換工作搬來永康這
一開始有先搬到一個靠近學區非常便宜但很雷的地方 隔板薄
南應大的學生水準又很差 總是吵吵鬧鬧又在室內抽菸
後來搬到貴很多 想說有在管理的電梯大樓
結果隔壁住戶菸癮更兇 由於每個住戶都有獨立小陽台 衣服都在這晾
衣服都菸味 跟房東協商後 搬去也是房東產業的隔壁棟大樓
剛搬來 沒什麼異樣 後來發現 隔壁的女生及其男友都會在夜深人靜時
在窗戶邊抽菸 跟管理員和房東協商完全沒用 房東對這方面的要求一點也不強硬
房東說只能勸導 不能嚴格要求
重點是 那些愛抽菸的廢物怎麼可能特別為了抽一根菸 搭電梯下樓 到轉角抽完再回來
總是聽聽就算了
問題:
一開始的契約這邊要繳兩個月押金 租期最少半年
是用紅皮封面版的最新房屋租賃契約書
房東當初只有在租賃契約條件第五條:
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一萬一千四百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
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租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所以是我不用住到跟房東約定的最短半年租期到了提前搬走 也不會被扣押金嗎?
不過租賃契約第二條: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x年六個月即自民國104年2月13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12日止
這條租賃期限與第五條有衝突嗎?
還有最後一道第十九條:
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
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
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請問假如我堅持要搬走 房東最多也只能跟我扣一個月押金嗎?
抱歉內容有點冗長 請各位大大指導
如果有最完美的解決方案 將以1000p酬謝 其他大大則各以100p酬謝
感激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MELOEX (MELO)   2015-03-17 02:20:00
請照順序看 二訂定了租期 五是講不續租時的押金處置所以 唯一解就是違約提前解約 賠一個月的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3-17 07:13:00
樓上正解
作者: cka   2015-03-17 09:22:00
不要跟大學生住 不要跟大學生住 不要跟大學生住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5-03-18 02:55:00
禁菸是房客與房東之間的租約約定是吧~若是如此,只有房東有權究責,若房東不究責也不違法,因菸害防治法並沒有規範私人空間必須禁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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