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為最近參與一個社團法人的活動,上星期開會員大會
可是會議通知上的提案只有A、B、C
卻在臨時動議忽然表決D案,關於下年度會員提高繳交的會費
在場人數過半,於是通過了
當場有問主席這攸關全體會員權益,為何不列入議案通知?
主席只淡淡然回我:先通知大家一定反對阿!臨時動議就只要在場的人表決阿!
事後得知,其實這提案主席早就私下有請幾位好友連署,只是沒有先讓其他人知道該議題
問題:
我只是納悶是否有關於臨時動議的定義的法規?
事先已經決定好的提案可否仍以臨時動議提出?而不事先讓所有會員知道?
不然什麼議題都在臨時動議闖關就好,誰要把議題列在會議通知上
印象好像以前有看過什麼標準參考的,可是現在實在找不到
希望可以大家幫忙一下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