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大鋼:新舊人力公司轉換 年資喪失問題
A公司(舊人力約聘) B公司(新人力約聘)
A公司:原來的舊人力公司 於去年12月31日合約結束,採一年一聘制
所以我在不知情,及舊公司人員解約時口頭上有告知
年假有延續(因為這樣,我以為年資有延續)
B公司:因公司於2月份要求變動我的勞動契約,我不同意,於是資遣
資遣時才得知B公司並未從A公司承接我們的年資
所以我的年資變成只有從今年1月1日開始算至2月份離職日那天
而之前的人力公司在解約時,並未依勞基法給付資遣!
而讓我簽下自願離職書
(其實簽什麼我也忘了,只知道有簽合約到期離職書之類的)
問題:因此我之前數年的年資 在AB公司轉換之間被欺騙 吃掉了
而我手頭上是有舊人力公司主動要與我們解約的訊息!
這可以當證據去勞工局申訴A公司要回資遣費嗎?
而且受害者不止我一人 個體OR集體申訴 哪個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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