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03-13 12:15:00從騎車方式跟路權,原則上原PO全部責任簡單講,假如您真要從左側超車,也要注意"切入車道動態"沒留在現場是正確的,依法規,有傷不可以移動現場無傷時,應就相關位置標定後,盡速把車輛移動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否則就是"先"各開一張罰單而且,這條商您應該也要核對是不是自己車上有相關的轉移痕跡,相對位置是否符合,不要撞右邊卻要你賠左邊的車傷要拍照還是啥的一個都不能少查看對方車齡,車況,拍照等等等...若真覺得對方求償無理,就雙手一攤到法院談吧到法院就根據對方求償合理性,修復的必要,是否為你責任折舊等做相關主張辯述,最後看法官怎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