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幫朋友詢問。
上週晚上搭乘公車,剛上車踩到第一階司機就猛踩油門(門未閉)
導致當事人撞上車門、眼鏡掉落車外
在當事人要求下,司機約停下車兩三秒讓當事人尋找,但已經不見了
當事人後來請警察陪伴到公車總站查看監視器
但因當事人在監視器死角,並沒有拍到眼鏡掉落的瞬間
警察表示這也屬於車禍類,請他們協調看要怎麼賠償
公車站方聯絡當事人,今晚前去該公車路線的總站協調(跟第一次去的不一樣)
但今晚司機卻矢口否認是他的錯誤,並稱已有讓當事人尋找,錯不在他,拒絕賠償
問題:
當事人也知道眼鏡有折舊問題,不可能全賠
但是如果不是因為司機突踩油門,眼鏡也不可能遺失
也因此只能搭乘交通工具上班,而不能騎車
所以想問如果希望合理的讓司機負擔眼鏡費用,該以甚麼名義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